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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确经香港转口等相关问题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将经香港转口和样品出口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出口香港的相关纺织品,出口经营者在报关前须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1、凡最终目的地为香港的;或者最终实际消费地为欧盟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但货物运抵香港并发生商业性交易的,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香港”。

  2、凡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美国并经香港转口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欧盟”或“美国”。

  3、对在香港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未在港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且最终目的地为非欧盟、美国的国家或地区的,无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二、样品出口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来源:本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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