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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纺织品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输出国,中国纺织企业及贸易商就出口目的国海关对纺织品管理的了解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美国税则结构、设限纺织品类别谈起,着力介绍美国海关对中国进口纺织品的管理及相关措施,为中国输美纺织品在美国口岸的顺利通关提供参考。

  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纺织品贸易进入了一个相对自由化的时代。但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不是很高;同时,纺织品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发展空间又相对较大;另外,该行业可为社会提供比较可观的就业机会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倾向于鼓励发展纺织行业,都希望占有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这同时也给纺织品进口国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冲击。

  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利益,欧美等纺织品进口国纷纷采用了贸易措施限制他国纺织品的进口,这也直接造就了纺织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特殊敏感性。作为全球纺织品市场的供给大国,对进出口国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政策的了解,在纺织品对外贸易中显得比较重要。

一、美国税则体系及纺织品设限类别

1.美国税则结构简介

  美国从1989年开始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关税税则。与所有的协调制度缔约国一样,美国海关的《协调税则》(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直接采用了《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及其6位数编码商品表的全部内容。

  同时,美国在原有《协调制度》基础上又增加了本国注释,为理解商品及其编排结构做出了相应规定和官方解释;并根据本国需要在《协调制度》6位编码子目的基础上增列了4位本国子目,将子目数级扩大到了10位。美国所编著的《协调税则》第7、8位编码为税则子目,供征收关税使用;同时,根据需要在第7、8位的基础上增列了第9、10位附加编码,主要供贸易统计和管制使用。此种供特殊需要使用的协调税则,我们称之为《税则/统计协调目录》。该目录通过美国国内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进出口商均能在美国海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

  另外,美国海关还通过立法程序编写了统计目录注释,在不违背世界海关组织(WCO)《协调制度》归类原则的基础上对相关商品的归类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该目录,使用者可以直观地查找到反映纺织品进出口配额管理需要的设限纺织品的商品编码及相应商品范围所对应的设限类别。

2.美国纺织品设限类别管理

  随着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中国出口美国的纺织品的数量剧增,不同程度影响了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鉴于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美国对进口纺织品实行了类别限制。

  美国与欧盟等设限地区的设限纺织品原则上均包括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但各国设限范围不仅有异,而且类别代码也不尽相同。美国的类别代码为3位编码,第1位代表纤维组别(“2”字头表示棉及/或化纤,“3”字开头表示棉,“4”字开头表示毛,“6”字开头表示化纤,“8”字开头表示丝或除棉以外的其他植物纤维);第2、3位代表货品项目(货品项目按照纱线、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顺序编排,X00-X07表示纱线,X10-X29表示织物,X30-X59表示服装,X60-X99表示其他纺织制品);具体类别号对应的我国纺织品商品编码及商品名称可参见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地区,其商品分类原则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均是以《协调制度》的分类体系为基础。美国在10位编码的协调税则目录上注明了设限纺织品的类别号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商品名称、税率等。对于进口的纺织品应首先确定其在《协调税则》上的10编码,然后依据相应的编码所对应的设限类别进行管理。美国商务部下设纺织品及服装办公室(Office of Textiles and Apparel,OTEXA)主要负责纺织品进出口及配额管理工作,其设立的纺织品设限类别与美国海关《协调税则》目录上的10位商品编码相对应,每一类别号均对应一系列的商品编码。

二、美国海关纺织品进口管理及相关措施

1.进口纺织品通关作业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是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一部分,于2003年成立,在这之前其隶属于美国财政部。成立之后的美国边境保护局整合了海关、移民、边境保护以及一部分动植物商品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恐怖分子及恐怖性武器进入美国境内,同时也为守法贸易提供便利。

  自2001年起,美国海关开始实行了以自动化商业环境(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E)的引入为标志的现代化改革。ACE系统基于Internet整合了各道通关程序,成为了海关进口作业的单一平台。贸易商可以通过该系统与海关及其他进出口管理部门直接对话,可向海关定期缴纳关税及其他费用;此外,承运人也可通过该系统提前向海关传送电子舱单。现在这套系统功能逐渐得到加强,预计将于2009年完成取代目前美国海关正在使用的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根据美国贸易法案规定,货物的申报信息将通过自动舱单系统(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交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该系统一般以两种方式运作:一是贸易商将信息传送至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或口岸管理部门(Post Authority),然后由以上两个部门将信息向CBP提交;二是贸易商直接与CBP建立信息交互渠道。CBP可以根据所接受的货物信息(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提前识别高风险货物,防止其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也加快了低风险货物的通关速度。

  对于进口纺织品美国海关采用的是ELVIS电子系统,即Electronic visa information system(电子通关信息系统)。它是美国海关实现对纺织品配额证件及相关数据管理的系统。该系统与加入这一系统的纺织品出口国联网,以传输经出口国认证的纺织品出口单证,包括出口纺织品配额类别、数量以及企业相关信息等。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美国与相关纺织品出口国对配额的双向管理,减小不守诚信企业的商品瞒骗风险。纺织品出口国在应用这一系统时,出口商应需准备纸面单证以便备查,但其最终将过渡到无纸化的贸易管理。目前加盟美国这一系统的国家共有15个,多为纺织品出口国;除我国之外,还包括韩国、越南、泰国、孟加拉、菲律宾、新加坡等。

2.美国海关纺织品进口管理

  美国海关法中“进口”是指装载进口货物的船只到达美国进口港后,将该货物卸下船。为办理正式报关手续,进口商必须取得一个进口商身份证明号码。这个身份证明号码必须标在进口报关单证上,报关单证通常由货物放行地海关归档。进口商除了要向海关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进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及特殊的海关发票。美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查验与放行一般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商品,以确定进口货物是否属于必须持有原产国标记,并查验其是否与单证描述相符等。

  根据2005年11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波特曼在伦敦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的有关协议内容,就协议涉及纺织品的数量及时间日程达成了妥协。在此协议中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21种纺织品实行了阶段性的数量控制,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3个阶段,具体内容可见“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84号输美纺织品管理公告”。对于输美设限纺织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对美出口,中国海关可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属于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中国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边境货物通关单》办理相关验放手续。若美国海关提出要求,进口商还必须提供中方签发的《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

  另外,通过对比中美双方对设限纺织品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方面对纺织品特别是服装的分类显得比较细致。从2005年中美双方签署的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分类来看,我国对外公布的是21种产品,而美方公布的中美协议则涵盖了34种产品。从美方公布的产品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在21种产品的基础上又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如将棉质针织衬衫进一步分为男式、女式。照这种做法,美方将协议中的9种产品进一步细分为2个子类别;2种产品又各进一步细分为3个子类别;这样就通过细分又多出了13种类别。美方对外宣称协议包括34个类别,实际上,这与其海关管理和统计的规则是不相符的。在中美谈判过程中,双方一直是围绕21种产品展开,并没有34类的概念,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明确为21种产品,今后实施的管理也是针对这21种产品展开的。美国通过细化分类来达到控制进口的手段由此可见一斑,这点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上海海关学院经济系 王华强)

来源:纺织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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