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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中国出口贸易的潜在威胁(二)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二、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概况 

  中国加入WTO时已经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规定,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排列的任何补贴;中国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中国自加入时起应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并全面遵守WTO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定。虽然我国全面承诺遵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但是,我国在2003年以前并没有遭受过国外反补贴调查,主要因为:

  一是过去发达国家在开展反补贴调查时,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以及制成品的价格是由政治因素而不是市场因素决定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即在2016年12月前一直作为非市场国家对待。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一般认为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并没有对我国的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 

  二是与反倾销相比,国际上反补贴调查发生数量较少。这是因为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同时,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他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政府间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而且,补贴作为一种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因此,除非被调查对象国政府补贴行为非常明显,原则上各国一般不愿对他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WTO统计,自WTO成立起(1995年1月1日)到2003年底,全球共发起反补贴调查168起,这与反倾销调查的数量相比要小得多。最终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件数大约只相当于全球反补贴立案件数的一半,这说明反补贴措施要求严格。

  虽然诸多原因造成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遭遇反补贴调查的案例出现的还不是很多。但根据WTO规则,WTO成员可以依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从其他成员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在确认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说,从WTO规则层面上看,“非市场经济地位”并不能成为中国企业规避反补贴措施的保护伞。这不仅大大削减了以补贴来扶持国内产业和企业的余地,而且我国在加入WTO后随时面临被其他成员起诉而陷入补贴争端的可能。2004年以来,加拿大多次发起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就是一个例证。2004年4月13日加拿大正式立案对中国的烧烤架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8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用烧烤架作出反倾销及反补贴初裁,认定我国上述产品对加拿大出口存在倾销和补贴,初步裁定两家涉案的中国应诉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2%和28.9%,其他企业为57.5%,涉案企业的补贴幅度均为16%,并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用烧烤架征收34.6%的临时反倾销税和16%的临时反补贴税。这是国外首次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也表明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已经转变为现实危害。

  2004年9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又针对我国出口的钢制紧固件进行反补贴调查。10月4日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地板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两项调查。加拿大连续不断地提起对华反补贴调查警示我们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排除其他国家效仿加拿大的做法,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据悉,美国、欧盟作为全世界反补贴措施的最主要使用者,已在密切关注我国各类补贴政策和信息。今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正在搜集我国的补贴政策和资料;而美国参议院议员已向国会提交了一个要求修改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议案,建议允许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也开始收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以期在反倾销措施有所收敛的同时,抡起反补贴大棒。种种迹象表明,今后国外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数量可能将逐渐增多,极有可能将使中国同时陷入反倾销控诉和反补贴控诉的双重威胁中。
来源:商务部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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