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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操作指南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一、业绩分配数量转受让操作办法

  
第一种情况 地区内转受让

  企业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委)或外经贸厅(局、委)]提出转受让申请,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做技术处理。

  第二种情况 跨地区转受让

  企业可向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出口处提交转受让申请,由商务部备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技术处理。具体办法参照商贸函(2006)1号《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操作办法

  第一种情况  如受让企业有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并已安装“电子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一期系统”)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二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二期系统”)

  1.转让企业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中,填写并发送“转让申请”。

  2.受让企业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中,填写并发送“受让申请”。

  3.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收到转、受让企业双方的电子申请数据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技术处理。

  4.三个工作日后,转、受让企业可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中发送“电子数据查询”,并接收反馈,查看转受让数据的受理情况。

  注:如受让企业无法在“受让申请”中找到要申请的类别,请点击附件四下载“电子招标二期程序转受让类别参数更新库”,将下载的文件更名为“catalog”,并存入“电子招标二期系统”的DBF文件夹中,覆盖原有程序。

  第二种情况  如受让企业有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但未安装“电子招标一、二期系统”

  1.受让企业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的“中国纺配”→“指南”栏目中下载电子招标一、二期系统(下载网址参见附件二和附件三),并按操作说明进行安装。

  如有问题可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服部(电话:010-67870108),或该中心在各地代表处或分部(参见附件五)。

  注:安装电子招标一、二期系统不另行收费。

  2.受让企业安装好电子招标一、二期系统后,将《关于添加受让资格的申请》(参见附件七)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传真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传真:010-67719297)。

  3.转、受让企业下载“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参见附件六),按要求分别填写“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正本邮寄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02室,邮编:100021。

  4.招标办公室收到“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技术处理。

  5.三个工作日后,转、受让企业可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中“发送配额余额查询”,查看转受让数据的受理情况。

  第三种情况  如受让企业没有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但有其它类别的投标资格,并已安装“电子招标一、二期系统”

  1.转、受让企业下载“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参见附件六),按要求分别填写“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正本邮寄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02室,邮编:100021。

  2.招标办公室收到“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技术处理。

  3.三个工作日后,转、受让企业可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中“发送配额余额查询”,查看转受让数据的受理情况。

  第四种情况  如受让企业无任何类别的投标资格

  操作办法同以上第二种情况。

  第五种情况  受让再转让

  操作办法同以上第三种情况。

  另外,如转让企业未找到受让企业,或受让企业未找到转让企业,可下载“转受让调剂申请表”(参见附件六),按要求填写,并传真至招标办公室(传真:010-67719297),招标办公室尽可能帮助企业调剂。

  附件一:《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二:电子招标一期系统下载网址

  附件三:电子招标二期系统下载网址

  附件四:电子招标二期系统转受让类别参数更新库

  附件五: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服务联系方式

  附件六: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

  附件七:关于添加受让资格的申请(参照格式)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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