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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全国羽球赛运动员服装和服装广告规定通知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关于下发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世界羽联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为更好地规范全国羽毛球比赛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行的基础上,现对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等有关事宜做出规定。请督促有关参赛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规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规定

  为规范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要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世界羽联的有关规定,现对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团体赛的各运动队应着统一比赛服装,或男、女队分别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二、比赛服装必须是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或短裙。

  三、双打配对选手比赛服装的式样、颜色、花色必须一致。混合双打配对选手的服装可有所不同,但在颜色、花色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

  四、各运动队须备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和款式的比赛服。进行比赛的双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必须不同颜色和款式。

  五、比赛服上所有的广告必须印制在服装上。

  六、比赛服的胸前和背面分别允许出现一个广告,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30厘米。

  七、允许在比赛服上衣的正面、左袖、右袖、左领、右领出现广告,但不得超过3处,且每处只能有一个广告。此类广告每处的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

  八、允许在运动短裤或短裙正面的较低位置出现一个广告,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

  九、比赛服背面(广告上方)必须印有各参赛运动队名称,运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格式统一为: ***(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名称)******(赞助单位名称)队;赞助单位的名称不得多于6个汉字或12个字节,字体高度为6至10厘米。

  2008年全国羽毛球比赛中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请各参赛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旦在比赛中发现不符合服装广告规定者,裁判长将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竞赛组委会将给予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的处罚。

来源: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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