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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袜子原产地标记规定明年3月生效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美国总统布殊于2004年12月3日签署通过的《2004年贸易及技术杂项修正法》,包括一项惹人争议的条文,规定归入美国协调税制6111.20.60项下的婴儿棉质针织袜子、6111.30.50项下的婴儿合成纤维针织袜子、6111.90.50项下的婴儿再造纤维针织袜子、6115.92.90项下的棉质针织袜子(不包含花边或网状物)、6115.93.90项下的合成纤维针织袜子(不包含花边或网状物),以及6115.99.18项下的再造纤维针织袜子(不包含花边或网状物)均须加上原产地标记。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性质许可的情况下,原产地标记必须清晰可辨,而且属于永久性质,不能拭除,以便美国消费者得知产品原产地的英名名称。此外,标记须:(1)印于包装前方;(2)印于产品尺码字眼旁边;(3)清晰可辨、位置显眼,让消费者容易看见。载有数种不同产品,其中包括上述类别袜子的包装,则不受此标记规定管限。

  《2004年贸易及技术杂项修正法》规定,上述袜子标记条文于法案成为法例后15个月生效,亦即大约于2006年3月3日生效。条文生效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入境。

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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