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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仍未就业可获“低保”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今年6月份,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大学生毕业没工作可纳入城市“低保”,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通知要求,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要求凡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低保或其他社会救济。

  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应及时取消临时救助。

  据了解,属广州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档案、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才能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

  但具体怎样才能享受“低保”,至截稿时间,记者致电广州市民政局宣传与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民政部门仍没出台具体细则,是否按国家通知要求执行,她无从告知,预计9月1日前会出台相关规定。

  而据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内没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劳保局办理《失业证》后,可获得劳动力市场发布的就业信息或参加劳动力市场组织的现场招聘会。

  虽然目前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工作的毕业生不少,但不少没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却不愿意进行失业登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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